信用担保(非融资类担保)
担保的目的是为了履行某个承诺,并非为融资的目的。即使是为了融资的目的,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因掌握一定的押品不一定需要担保公司存放保证金。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对银行来说只是具有双重担保价值。此类担保,我们统称为信用担保,在大型招标工程中主要有以下方面担保业务。种类如下: A、 投标担保 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担保书,保证在标书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擅自撤回该项投标或修改原报价: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人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招标人规定的日期内提交履约担保。 B、 履约担保 中标后,投标人与招标人在规定的日期内签订了合同,担保公司为投标人(合同A方)向招标人(合同B方)出具担保书,保证合同A方按期、按质、按量的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C、 工程预付款担保 中标的项目签订合同后,按合同规定发包方要向承包人支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在合同中一般都规定承包人必须向发包方提供由担保公司出具的预付款担保。 D、 业主支付担保 担保公司应招标人(合同B方)的申请,向投标人(合同A方)出具的担保书,保证其按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付款予投标人,直至款项付清为止。 E、 维修期担保 担保公司应承包商(合同A方)的申请,就合同标的的质量向工程业主所出具的一种担保,保证工程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标准。 F、 普通合同履约担保 G、 产品赊销期履约担保 H、 产品质量跟踪担保 I、 租赁担保 J、 诉讼保全担保 K、 进口抻汇担保
|